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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证平移

外国公民需根据1996年8月15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法》第24条第114号《关于出入俄罗斯联邦程序的联邦法》的规定,持有效身份证明的签证进入和离开俄罗斯联邦。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于2003年6月9日批准的第335号文件第80款“申请签证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申请延期,申请遗失追回,以及申请注销签证”情况的规定,当持有有效签证的外国公民收到新护照,而旧护照已取消时,可以凭新护照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平移签证。

为了排除边境冲突情况或其他意外发生,您需要通过俄罗斯联邦任何领事馆及办事处提前将俄罗斯签证从无效护照转移到新护照上。